资讯中心
返回列表
“乐清 1#滩涂 270MW 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01-10 202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乐清 1#滩涂 270MW 渔光互补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温州亨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乐清 1#滩涂 270MW 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温州市乐清市翁乐围垦外侧海域,场址中心坐标为121°01′22.602″, 28°02′39.416″,拟用海面积194.5837公顷滩涂海域布置光伏列阵,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场区(含光伏列阵、箱逆变、集电电缆、储能设施、检修通道等)、1座220kV升压站及储能设施(配备2台主变压器),项目拟装机容量270MWp,储能拟装机容量50MW/100MWh,输出电压为220kV,工程建设内容不含送出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11292.2万万元。施工时间约1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海洋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编号

类型

敏感点名称

方位

距离(km

保护对象

环境敏感要素

1

县级湿地

乐清湾东部浅海水域

E

1.8

浅海湿地

水动力、岸滩稳定、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2

省级湿地公园

清和公园

N

3.6

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

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3

国家级海洋公园、限制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乐清湾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

NE

15.3

鱼类资源旅游资源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4

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红树林重点保护区

NE

21.4

主要保护红树林群落及湿地鸟类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5

限制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清江河口

NNE

25.5

主要保护河口生态系统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6

海洋特别保护区、限制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与适度利用区

NE

29.3

红树林、珍稀鸟类、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湿地资源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7

海洋特别保护区、禁止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和鸟类重点保护区

NE

29.5

黑嘴鸥等珍稀鸟类、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及其湿地资源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8

海洋特别保护区、禁止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重点保护区

NE

36.2

红树林及其湿地生态系统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9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NE

29.4

主要保护对象为泥蚶,其他保护物种包括缢蛏、牡蛎、彩虹明樱蛤、青蛤等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10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NE

35.8

主要保护对象为泥蚶,其他保护物种包括缢蛏、牡蛎、彩虹明樱蛤、青蛤等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11

限制类海洋生态红线区

瓯江河口

SW

16.9

主要保护河口生态系统

海洋生态、水质、环境风险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概述

1、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设对水动力流场仅影响工程直接建设海域以及工程外侧约300m的海域范围内,动力以减弱为主,不会造成大范围的水动力环境的变化,对整个乐清湾纳潮量影响仅约0.2%,基本不会改变乐清湾纳潮环境;淤积区域集中在光伏布置区外侧约250m范围以内,工程区外侧海床最终冲刷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光伏布置区东北侧和南侧海域,东北侧最终冲刷厚度在0.3m以内,南侧最终冲刷厚度在0.2m以内,但不会造成海域大范围的冲淤环境的变化。

2、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实施仅施工期打桩搅动底泥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其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态流动厕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清运至乐清翁垟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第三方定期运至乐清翁垟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污染物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GB3552-2018)、《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要求,对含油废水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也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执行,委托接收船海上接收后上岸委托处理。在此基础上,对海水水质环境基本无影响。

3、海洋沉积物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均收集上岸,不直接排放,对海洋沉积物质量不会产生影响。施工产生的悬沙对海底沉积物环境造成一定的扰动影响,但影响较为短暂。运营期无入海污染物排放,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基本无影响;同时工程采用透水构筑物全部为PHC桩,其防腐要求均符合《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要求,PHC桩采用高强度混凝土,用高温高压蒸养,材料水化充分且致密,海洋环境中的氯离子渗透速度极小,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4、海洋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施工期悬沙对海洋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桩基占用海床对潮间带生物也会带来影响,同时工程将占用一定量的滨海湿地,其中潮间带生物一次性损失量为234.4kg,仔稚鱼一次性损失量约40.908万尾,鱼卵一次性损失量约为50.9093万粒,成体鱼类损失量约121.6kg,占用一般性滨海湿地0.81公顷,拟通过海洋增殖放流、湿地异地占补平衡的方法进行补偿。

另外拟建项目施工期对鸟类影响主要为人为施工作业以及施工设备的噪声影响,人类活动和机械噪声会对项目区域以及邻近区域鸟类形成驱赶作用,因此施工阶段工程所在海域滩涂区域基本无法继续作为鸟类栖息地,周边区域的鸟类栖息等活动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工程人类活动及噪声干扰半径的强度,影响距离应在工程用海范围500m范围之内。运营期主要为光伏列阵占用滩涂潮间带鸟类原有的栖息空间,工程区并非重要的鸟类栖息地,虽然减少了鸟类的栖息生境,降低了本区域鸟类的多样性,但总体影响较小。

5、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结论

(1)海洋环境敏感区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实施对周边最近的乐清湾东部浅海水域水动力、冲淤、水质、沉积物及生态等不会产生影响,其他海洋环境敏感区距离工程较远,均不会受拟建项目实施影响。

(2)其他保护目标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工程施工期悬沙扩散增量超过100mg/L的范围集中在光伏场区及周边100m范围,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北侧最远影响1km,南侧最远0.6km,工程用海区外的影响增量浓度基本上与本底涨落潮变化范围之内,且工程区主要为养殖贝类为主,对乐清湾内泥沙变化适应性较强,且悬沙增量影响主要在高潮位打桩时产生,且目前项目用海区养殖户目前已进行养殖证回收和政策处理,施工期间将不再进行养殖活动,用海区之外区间的浓度增量相对较小,其影响有限。

6、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尾气和焊接烟尘影响,其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拟建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周边200m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声环境影响不大。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场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暂时存放于临时施工营地,其中的钢材边角料等进行回收,其余建筑垃圾集中运至乐清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旧电气组件、储能区废旧电池模块、升压站废旧铅蓄电池、员工生活垃圾。废旧电气组件、储能区废旧电池模块为一般工业固废,待更换后后直接由供货商回收。升压站废旧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待蓄电池使用寿命到期前通知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升压站内设置有废旧铅蓄电池暂存间;生活垃圾在厂内暂存后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营运期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可行处置,均不直接进入外界环境,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220kV升压站建成运行后,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将满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µT)。

7、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施工期船舶和设备所携带的燃料柴油、运营期主变、箱逆变冷却用的变压器油,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比值Q<1,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I,建设单位应运营期日常管理中制订应急预案,配置溢油风险防范物资,在此基础上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保投资内容

具体措施

投资

(万元)

施工期

废气治理

焊接烟尘

便携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12

废水治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设置临时生态厕所,定期委托第三方槽罐车抽吸清运至乐清翁垟污水处理厂

15

船舶水污染物

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

委托有港口经营许可单位收集处理,委托处理台账

10

固废处置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委托处置

5

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

委托有港口经营许可单位收集处理,委托处理台账

3

噪声治理

升压站主变

光伏场区逆变、箱变

基础减震

25

固废处置

一般固废

直接由供货商上门更换回收,落实好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管理

3

危险废物

4㎡危废暂存库房1座,并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进行转运并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要求,做好危废转移联单台账管理

20

风险防范

升压站变压器油泄漏风险防范

升压站场区设置55t事故油池1座,地面及油池防渗处理,下方设置吸油绳200m,布设于主变下方水域

60

光伏场区风险防范措施

箱逆变下方设置不锈钢事故油箱60只,体积为3m³

140

添置吸油绳1080m,布设于箱逆变下方水域

15

生态

海洋生态补偿

增殖放流

12.05

湿地占补平衡

异地补建湿地0.81公顷

35

环境监理

施工期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

30

环境监测

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海洋生态、沉积物、水质环境监测;施工期场界噪声监测;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监测

35

运营期环境监测

海洋生态、沉积物、水质环境监测,厂界噪声,电磁环境监测,海洋地形测量;升压站化粪池出水监测

25

竣工验收监测

海洋生态、沉积物、水质环境监测,厂界噪声,电磁环境监测

20

/

475.05

五、环评报告结论

“乐清 1#滩涂 270MW 渔光互补项目”位于乐清市翁乐围垦外侧海域,项目实施后对不会对乐清湾滨海湿地水动力、冲淤等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区三线”、海洋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可控,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和海洋生态修复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向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期限为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2日。环评报告可在建设单位网站查阅(网址:/如欲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温州亨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8710970900

环评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13857176895   

审批单位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方式:0577-61882585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日(2023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温州亨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乐清 1#滩涂 270MW 渔光互补项目环评报告书(公示稿).pdf